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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拓展知识】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记12分,伪造/变造12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扣6:暂扣/扣留记6分;驾驶故意污损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记9分,遮挡/污损9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记3分,礼让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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