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拓展知识】误区:混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与“占用应急车道”的记分。
1、记3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行为界定:指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正常行车道(如小客车道、大型车道)内,未按车道指示、车型或速度规定行驶。例如,大型车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或车辆在快车道慢速行驶。本质:影响了正常车流的通行效率。
2、记6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行为界定:特指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本质:侵占专门用于抢险、救援的“生命通道”,性质恶劣,安全隐患极大,因此处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