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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这表明,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时,应当在专业教练员的指导下使用教练车进行学习,以确保学习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其他选项中提到的单独驾驶、使用私家车或由非教练员的驾驶人随车指导的做法都是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