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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驾校

驾考资讯生活常识正文
 2025-11-04 1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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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荔城区关于在镇海、拱辰街道开展核酸检测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荔城区镇海街道、拱辰街道开展第三轮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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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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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18:00-22:30。具体时间以所在街道、村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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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样对象:

荔城区镇海街道、拱辰街道区域内

所有人员

,不含集中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三、采样地点:

按照所在街道、村统一安排,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核酸采样。

四、注意事项:

1.请广大市民群众在检测前在手机上点击闽政通App,通过“福建健康码”进行扫码检测,或者提前登录福建省大规模核酸检测登记平台小程序,注册申领核酸检测预登记码,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同时,请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保持现场秩序,注意交通出行安全。

2.请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相互聚集和交谈。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3.请密切关注核酸检测的时间通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主动向所在村或所在单位报告,立即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暂缓前往核酸采样点。接种新冠疫苗未超过48小时的人员,暂缓参加核酸检测。

4.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请自觉居家,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户口在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是由哪个法院管辖

确定管辖是根据法律关系确定的,而不是根据单纯的看户籍所在地。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

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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