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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到大雾,能见度小于50米的情况下,他的行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开启相应的灯光:根据规定,在雾天能见度小于50米时,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2,超速行驶:规定中明确指出,在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而贾某以时速40公里行驶,属于超速。
3,未及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在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当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贾某经过三个出口后才驶离,不符合规定。
其他选项分析如下:
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贾某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距离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