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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二)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三)违反倒车规定的;(四)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五)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六)违反试车规定的;(七)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八)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定的;(九)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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