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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易混区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3分):在常规行车道内,未按车型、车速、车道标识行驶,扰乱正常通行秩序。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记6分):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该车道为应急救援专用通道,违法风险与处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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