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驾驶汽车驶近上坡路坡顶时,无法看清前方路口状况,要减速慢行,并交替变换远近光灯示意,不得开启远光灯,不得加速冲过坡顶,防止对向有来车和其他意外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夜间驾驶机动车驶近坡顶时,无法看清前方路口状况,要减速慢行,并交替变换远近光灯示意,不得开启远光灯,不得加速冲过坡顶,防止对向有来车和其他意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