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交强险证明和购车发票等材料。行驶证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成功后由车辆管理所发放的,因此在申请注册登记时不需要提交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