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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是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拓展】学法减分是指驾驶人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后,可以减少已经累积的记分。但是,对于多次累积满分并参加教育学习的驾驶人,应要求他们通过满分教育来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知识,从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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