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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2、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驾乘人员应当迅速从车辆安全的一侧离开转移至护栏外避险,并且迅速报警,不要因紧急避险造成二次事故或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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