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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因此,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的驾驶人不得通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所以,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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