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此,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闯红灯、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虽然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虽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它们并不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除非因此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