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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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