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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人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罚款200-2000元,并处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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