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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第9.3.8条规定,图中标志为出口方向标志,用于预告前方出口及其通达地点。该标志以绿底白字显示,上方为出口编号(如“出口 145”),中部为地名(如“G204 如皋 海安”),下方为箭头指示出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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