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发表分析,请先登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这是为了让驾驶人重新学习和巩固交通法规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以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行为。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