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挂牌,记9分;伪造牌,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为9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拓展知识】号牌相关记分规定:
1、伪造 / 变造号牌:属严重违法行为,主观恶意强,直接记12分;
2、有牌不挂(未悬挂):明知有号牌却故意不挂在规定位置,记9分;
3、有牌装不好(未规范安装):已持有号牌,但因安装不当(如未固定到位、位置错误)等过失行为,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