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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挂牌,记9分;伪造牌,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为9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拓展知识】其他相关记分规定:
1,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一次记12分;
2,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一次记9分。
3,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行为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