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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因此,行车中不开转向灯强行并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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