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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2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2.5米的范围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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