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发表分析,请先登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并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题目中“按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描述,与法律规定完全不符,因此其说法是错误 。【拓展知识】一次12考理论,二次12加路考,三次12或满36,场考路考全都要。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