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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拓展知识】高速路:超速50%以上,扣12分;超速20%以上未达50%,扣6分。普通路:超速50%以上,扣6分;超速20%以上未达50%,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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