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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其他选项分析:7座以上超员20%-50% → 记6分(非9分)。其他载客超员100%以上→ 记12分(非9分)。其他载客超员20%-50% → 记3分(非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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