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如图所示,车辆在高速公路同向3车道的最左侧车道行驶,该车道的最低限速是110公里/时,因此,最小跟车距离不得少于100米,这是为了提供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安全缓冲,以减少发生追尾事故的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