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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拓展知识】校车超载20%以上12分;代扣分获利12分;伪造、变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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